實務建議: 如果遺產仍由其他繼承人佔有,可以嘗試與對方協商,或在其他繼承人提起訴訟時,以「共同繼承人」身份參與訴訟,主張權利。但若對方拒絕承認,將難以透過訴訟強制取回。 被繼承人與子女的親屬關係證明(如果子女有亡故的,還要提出子女的死亡證明及除戶戶籍謄本); 証明有限公司情況,包括註冊地址、註冊編號、股東、董事、議決書、註冊資本等資料; 如果該香港居民生前留有遺囑,則該香港居民去世後,首先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